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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创建政采联络员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2021-05-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今年以来,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坚持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为目标,创新建立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经办人员法规不熟、业务不专、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有效促进预算单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该市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和预算单位横向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从而加强公共采购政策协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协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钦州市财政局从法规宣传与普及、组织协调与落实、预算计划与执行、监督审查与指导、统计分析与报告、培训调研与交流等方面明确了政府采购联络员的工作职责,明晰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三是明确担任条件。该市各预算单位择优选择人员担任政府采购联络员,被选择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掌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热爱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等。

  四是明确替换方式。该市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负责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的,各预算单位应当及时递补新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并将新递补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名单信息及时报告财政部门,新联络员及时加入政府采购工作队伍。

  五是明确联络渠道。该市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应按规定切实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日常积极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和各种形式培训,加入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交流钉钉群、微信群,关注国内政府采购权威报刊、杂志APP,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技能交流,必要时按公布的联系电话或邮箱直接与财政采监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据悉,钦州市财政局目前已制定一揽子培训计划,对政府采购联络员开展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观念,不断提高专业化操作水平。